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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温室氟化气体法规将实施

信息来源:uoowoo.com   时间: 2014-07-23  浏览次数:928

    记者了解到,2015年1月1日欧盟将正式实施温室氟化气体的法规(简称F-Gas法规),旨在到2030年时将欧盟境内F-Gas的排放量控制到2014年排放量的1/3,并将HFCs的排放量控制在一个很低的水平。涉及到F-Gas的企业都将受到该法规的影响,法规规定其应对主体包括欧盟境内生产商、欧盟境内进口商、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OR)。其中,非欧盟企业可以委托欧盟境内的OR履行法规应对义务,而该法规对氟化工行业以及下游企业影响较大,提醒国内的输欧氟化工企业应积极应对并研发出可以替代F-Gas的产品。
    欧盟出台法规履行相关减排义务
    记者了解到,F-Gas是指一系列工业应用非常广泛的人造氟化气体,主要由氢氟烃化合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三个部分组成。这类气体因为不会破坏大气臭氧层,经常用作会破坏臭氧层物质的替代物。而HFCs指的是氢氟烃化合物或包含这些物质的混合物。据悉,欧盟气候与能源2030政策框架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1990年水平的60%。温室氟化气体(包括HFCs、PFCs、SF6)工业应用非常广泛,并且全球变暖潜值(GWP)非常大。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签约方,欧盟与成员国为了更好履行相关减排义务,由欧盟委员会出台了最新版关于温室氟化气体的法规REGULATION(EU)No517/2014,该法规简称F-Gas法规,这部法规是原法规REGULATION(EC)No842/2006的加强版。
    据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法规研发部周卫青介绍,F-Gas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确立了包含、使用、回收和处理温室氟化气体的规则,以及相应的辅助措施;规定包含或使用性能依赖温室氟化气体的一些特定产品和设备投放欧盟市场的条件;规定温室氟化气体特定使用条件;确定对投放欧盟市场的氢氟烃化合物(HFCs)进行总量控制,实施配额分配制度。
    对氟化工行业以及下游企业影响巨大
    周卫青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F-Gas法规的实施将直接对氟化工行业以及下游使用到F-Gas的企业产生影响。由于该法规基本对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F-Gas进行管控,所以我对欧出口F-Gas或包含F-Gas产品和设备的企业都将受到冲击。
    由于欧盟对投放欧盟市场的氢氟烃化合物(HFCs)进行总量控制,实施配额分配制度,并且总量每3年减少一次,所以不管是对氟化工行业还是下游行业都会产生巨大影响。“从F-Gas法规的条例可以看出,欧盟是下定决心对F-Gas排放进行管控,并且此法规一出台,其他发达国家将纷纷效仿,F-Gas市场前景堪忧。”周卫青建议,国内企业现阶段应积极申请配额,以获得出口欧盟的权利;从长远角度考虑,应着手研发出可以替代F-Gas的产品。
    积极应对避免触犯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针对HFCs欧盟采取配额分配的方式进行管控,对于某些包含F-Gas的产品,欧盟委员会列出了一个清单(详见法规附件III),该清单规定了每个产品相应的禁止进入时间,该时间之后,这些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如:F-Gas法规规定,包含HFCs且其GWP≥150的家用冰箱和冷冻机禁止进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并对禁止期前投放欧盟市场的这些产品提出了标签义务。法规还规定,镁压铸成型和镁压铸合金回收过程中禁止使用SF6;汽车轮胎中禁止填充SF6。周卫青提示,企业需要审查自身产品或者产品的用途是否进入该法规的附件,避免触犯法规。
    除了以上管控措施外,法规还要求,如:对包含F-Gas产品的泄漏检查提出要求,并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和资质以及检查报告提出要求;法规要求包含F-Gas产品使用寿命结束后,对其内的F-Gas进行适当处理;法规规定任何生产、使用等涉及到附件I和附件II物质的主体需要履行报告义务,针对不同的用途,需要报告不同的内容。
    周卫青提醒企业,除了受F-Gas法规管辖外,上述气体也同属于化学品范畴,意味着还会受到REACH法规管辖,因此,企业在产品输欧前,还应完成(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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